大連旅游旅客嚴重滯留將啟動應急預案
2011年8月29日由市政府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大連港口條例(草案)》,幾經修改,已于日前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記者了解到,此次修訂著重增加了“應急預案”條款。
《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規定:“港口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港口發生危險貨物事故、旅客嚴重滯留或者自然災害時,港口經營人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和危害影響程度,分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 ”
新條例不僅對港口經營人做出了制定應急預案的規定,為了保障安全,還對港口主管部門做出了依法制定應急預案的規定。《條例》還規定,從事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的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保證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保持良好的候船環境。
——大連旅游旅客嚴重滯留將啟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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