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
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在京舉辦,會上介紹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以及《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情況。
據悉,日前印發的《指導意見》是文化和旅游部首個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文件,著眼于推進旅游演藝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立足于旅游演藝作為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重要載體,對旅游演藝這一業態的科學發展做出了全面系統的引導和規劃。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藝市場繁榮有序,發展布局更為優化,涌現一批有示范價值的旅游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范、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旅游演藝產業鏈更加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對相關產業行業的綜合帶動作用持續發揮。
《指導意見》著重從四個方面對旅游演藝加以引導和規范。一是將推進旅游演藝的轉型升級作為首要任務。提升創作生產水平、推進業態模式創新、壯大演藝經營主體,并明確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二是緊緊圍繞國家戰略明確發展重點。積極開展惠民服務、深化跨國跨境合作。三是把規范有序作為發展旅游演藝的重要基礎。加強節目內容審核、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政策界限。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藝發展的政策措施。如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游演藝項目;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游演藝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游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周久財表示,由于旅游演藝的跨界性特點,關于旅游演藝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邊界模糊、責任不清、監管不夠的問題。為此,文化和旅游部強調,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原則,切實履行好旅游演藝的監管責任,一是加強對轄區內旅游演藝活動的監管和節目內容審核和自審;二是嚴格演出市場準入;三是強化節目內容審核;四是嚴格實施文化和旅游領域“黑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退出機制、聯合懲戒機制。
發布會還介紹了《試行辦法》相關情況。據悉,2019年1月22日,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試行辦法》,這是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試行辦法》共5章28條,并附有《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標準》,內容全面,規定明確,覆蓋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全過程。一是明確評價考核原則,二是規范評價考核內容與方式,三是設定評價考核流程,四是明確評價考核結果應用。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規司巡視員李紅瓊表示,文化和旅游部明確天津市、江蘇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六省市為《試行辦法》2019年試點地區,在全省(市)范圍內開展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其他省(區、市)2019年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省(市)試點工作。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
(文章來源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官微)
——2019《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